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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钱哪来、地咋改、谁来干

    信息发布者:郭忠1965
    2018-06-05 13:45:08    回复:0    点赞:0

    长期以来,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一些农村严重“失血”“贫血”,制约农村地区发展。乡村振兴,应如何激活“人地钱”三要素活力?如何破除城乡藩篱,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1、“钱”哪来——确保“真金白银”投向农村

    【案例】

    农民将老家的旧房子统一交给村里,村里将房子统一租给城里的投资者,投资者一次性付给农民20年租金,并将房子打造成特色民宿,20年后,房子将归还给农民。在重庆缙云山,这种缙云小住模式,正成为民宿发展的一种成功范例。缙云小住模式创立者、回乡创业的赵沿海介绍,他们通过众筹模式让农家旧宅焕发生机。以一栋民宿为例,找10—20人众筹改造老房子做民宿,农民可以小住打工。对不愿意离开老宅的老人,可以将装好的民宿留一间出来,给老人居住。

    赵沿海介绍,每一栋小住基本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房子,都是在原有农房基础上进行的设计改造。在户外空间的处理上,设计师借由坡地地形,最大限度地接触自然;内部设计采用大量木质元素和天然材质,尊重原建筑原有语言;整个修复过程尽量保留原有的黄土墙、青瓦顶、老木头、旧物件。除了生态环保理念,缙云小住模式,恰好是把城里人的资金引入乡村,通过社会资本的投入,把乡村自然资源结合起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乡村振兴是一个大战略,必须有真金白银的硬投入。”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共财政首先得给力,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要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方面,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直接用在农村建设的比重较低,要创新政策机制,把土地增值收益这块“蛋糕”切出更大的部分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指出:“从‘钱’来看就是要广辟来源、多措并举,按照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理念,配置公共资源优先向‘三农’倾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理念,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停在口头上,而要贯穿于乡村规划制订的过程中,贯穿于有关政策制定的全过程中,把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要放到农村,加强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乡村的振兴。”

    2、地咋改——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

    【现状】

    四川泸县兆雅镇新溪村作为昔日重要的水运码头,整体保存得相当完好。可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保存较好的古村落如今因为旧房屋不通电不通气不通网络,已不能满足人们的现代生活需要,一些村民干脆将其遗弃,到集镇或县城买房居住。像新溪村这样,闲置宅基地能否科学合理利用备受关注。作为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的泸县,从2015年6月开始积极试点,出台了“有偿退出、民主决策、出租抵押、复垦指标利用”等办法,促进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活起来。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就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任其破败是一个很大的浪费,利用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财富。

    对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有很大的不同。”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结合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在专家看来,解决乡村振兴“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号文件提出,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号文件提出,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

    “振兴乡村,必须大胆创新制度供给,通过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激发乡村各种资源要素的活力。”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指出,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也就意味着大幅度减少地方政府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份额,这就必然涉及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力与事权的划分、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等关键性问题,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有可能推进。

    3、谁来干——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

    【故事】

    近日,在江西省定南县龙塘镇龙塘村的一栋电子产品公司的厂房内,工人正在安装调试机器设备。去年11月,龙塘村乡贤潘添明,在村干部的动员下决定返乡和村集体合作投资建厂。“村集体投入土地,潘添明负责投资金和技术,目前,投资1500万元的公司一期项目厂房建设已完成,即将投产。”龙塘村第一书记李万丰说,乡贤返乡创业将进一步拓宽村里的振兴路,该公司一期正式投产后将吸纳二百多名农民和贫困户就业,同时根据协议,村集体每年也将从公司效益中获得数十万元的分红用于乡村建设。

    潘添明的故事并非个案。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已经成为创新创业的一片热土,大量进城务工农民以及科技、管理人员来到农村,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生力军。

    农业农村部最新统计显示,我国各类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已达700万人,其中返乡农民工比例为68.5%。然而目前,在我国的部分农村地区,人口外流现象还比较严重。乡村振兴在实际推动过程中仍面临缺“人”的困境。

    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区域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彦随看来,乡村振兴既要注重物质投入的硬件建设,更要重视提高乡村人口素质的软件建设,包括乡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培智扶志等。

    专家认为,解决“人”的问题,关键是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为解决乡村振兴中“人”的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要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提出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

    专家指出,乡村振兴要有全社会各类人才的参与,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捐资捐物等方式,参与到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中来。

    对此,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两条具体的政策,一是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二是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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